696期 第59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7-2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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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新闻作者:记者 周迎春
    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省交通安全畅通,省交通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充分认识目前防汛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加强对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防汛各项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健全交通安全畅通预警机制,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的抢通修复,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分工合理,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通知要求,省公路局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汛期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一步加大雨天上路巡查力度,随时了解道路状况。要加强对桥涵排水设施及重点路段的巡查工作,及时养护桥涵排水设施和排除路面积水,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危桥、易发生碎落、塌方、泥石流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做到巡查到位,养护及时,警示规范,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厅航运局要加强对汛期航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汛期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本辖区水情变化,实时发布航行通告,重点对港口、码头、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航运企业和运输船舶的资质审查,强化航运市场监察,确保汛期航运市场秩序和重点物资的运输。厅运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密切注意地质灾害预报,根据天气变化和最新道路信息,组织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和过境车辆的合理调配与疏导,切实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运力储备工作,确保群众和物资出行便捷安全。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路段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对爆炸品的管理,对占用河道设置的临时房屋,拌和场和堆料场要及时清理,对高填深挖路段路基边坡和桥涵构造物的基础工程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便道要满足防汛要求,安全标志要规范醒目,严防施工“三违”行为和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设备安全。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公路管理部门和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汛期期间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信息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建立汛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信息的调度,及时了解掌握水毁及治理工作进度。要在事故发生后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启动,主要领导现场靠前指挥,加大部门间的协作,迅速组织抢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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