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期 第105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3-2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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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新闻作者:张 路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切实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详见三版),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省开展新一轮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自2003年7月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综合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车辆超限超载率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形势明显改善,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大幅下降,路桥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公路使用寿命延长,我省治超经验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但随着治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和借鉴以往治超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逐步将治理工作重点向源头转移,严把车辆生产关、车辆挂牌关、车辆改装关、车辆检验关、市场准入关、车辆装载关,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加强路警联动、加强区域联动、加强路政运政联动、加强治超信息联网、加强收费治超联动,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客、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治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治超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治超工作,实施好“重点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及推广工程,建设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切实加强货车的动态监管。各级宣传部门要围绕治超长效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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