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6期 第107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5-15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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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要求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新闻作者:君 舟
    本报综合消息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印度“4・30”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水上交通也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保障安全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超前防范,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早做准备,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提前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跟踪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超前防范。要加强对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要切实加强水上客运、客滚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跟踪学生渡和赶集日的安全渡运情况,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管理,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报备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全员“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现场和一线岗位。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造和维护力度,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基层人员特别是一线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重要时段,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做到亲自带班,跟踪督导。要保持救助值守车辆、船艇等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险情,要及时高效处置,避免或控制事故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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