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期 第108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6-1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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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部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考试工作
新闻作者:周迎春
    本报讯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事项作出部署和要求。
    《通知》指出,国家已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规划。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机动车检测维修领域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以考代评,用科学手段保证了职称考核的公正、公平、合理。《通知》提出,为加强考试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省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受理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请,承担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通知》明确,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日期定于11月4日。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日期定在10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确定长安大学、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理论和实操考点。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均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监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类别,参加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其中一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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