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0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将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的4.5元调整为每票每百公里3.5元,此标准自2012年6月13日起执行,实行票外加价。
受国际市场油价继续震荡下行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于2012年5月10日和6月9日较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其中柴油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510元。根据我省公路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按油价每吨涨跌500元为一个计价区,营运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0.50元规定,自6月13日起,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每票每百公里3.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