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期 第60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8-28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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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客运集约化经营思考
新闻作者:文 / 冯一弘
    截至2006年,我省共有道路班线客运车辆18290辆,从业人员70958人,经营业户677户,其中个体经营业户448户,拥有100辆以上车辆的企业48家,拥有50-99辆车的企业56家,占有的比例分别为7.09%和8.27%。由此可见,多数道路客运企业的规模较小,拥有的车辆数较少,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较低。特别是行业中企业名下车辆的所有权结构不合理,多数企业名下的营运车辆实质为经营者所有。即便是具备一、二级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大多如此,行业内掌控营运车辆所有权的客运企业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
    鉴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企业集约化经营中所充当的“推力”角色,即利用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因此,我省目前客运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为达到“三年内国省道主干线上营运车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目标,全面实施“三高、三化、六统一”的工作思路。调研市场中企业现有经营情况,分析研究,制定适宜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集约化经营。今年6月,厅运管局组织人员对我省两家二级资质客运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车辆的所有权结构进行了充分调研。基本情况是:在现存的客运企业经营模式条件下,企业不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这就决定了企业无法管理经营者的一线生产,无法实现对行车安全的源头管理,更无法通过技术更新来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耗。企业对占有社会公共资源却不能提供优质客运服务的经营者,特别是面对其违规经营行为无计可施,既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更无法将其清理出市场,这样则会影响行业整体的形象与服务质量的提升。事实充分表明,旅客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迫在眉睫,热在必行。
集约化经营的政策要点
    我省客运企业的集约化经营任重而道远,首先需要正确理解道路企业集约化经营的涵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中对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定义,可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的要点归纳如下:
    第一,客运集约化经营是相对于粗放经营提出的,其本质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优化配置;
    第二,客运集约化的实现主体是客运企业,这里的企业并不是零散经营业户的简单联合,而是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自主经营实力的现代客运企业,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节约成本、降低能耗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道路客运市场现状决定了集约化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第一步是通过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加速企业内部车辆产权结构调整和经营结构调整,建立起具有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第二步是打破地方保护与封锁,进行企业分级、线路分类、经营分工,完成客运市场专业化分割,再通过纵向联合以节约成本,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集约化。
集约化经营的思考
    客运企业集约化经营是现阶段道路客运市场发展的必然过程,开始实施时难度大、困难多。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在收购车辆的所有权期间,需要数额庞大的资金。事实上许多企业并不拥有如此庞大数额的资金;其次,车辆价值评估难度大,容易造成企业和经营者的矛盾;第三,从道路客运行业现状来看,“夫妻车”、“父子车”等个体经营形式存在市场中,公司化改造会影响到这些人员的既得利益,还会使得部分人员失业,使其丧失经济来源,所以在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否则会出现如越级上访、聚众围堵政府部门等恶劣事件;第四,企业对车辆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顾虑很多,由于目前多数客运企业都仅是靠收取管理费用维持运转,并未从事一线的生产经营,因此,企业对收回车辆的经营权顾虑甚多,如收入方面的票款流失问题,成本控制方面的油料、配件、修理等问题都缺少经验和能力。
    分析研究企业对公司化改造集约化经营存在的顾虑,主要是集中在对车辆和经营权的回收两个方面。目前陕西省的道路客运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局面没有太多的改善,客运市场中的竞争激烈,特别表现在运输价格上的竞争,这就决定了在客运的经营生产中收入与成本的控制是十分重要。企业回收了经营权,但是对经营收入和成本的控制缺乏有效的措施,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经营风险,也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针对这种情况,调研的两家企业的做法是通过风险抵押的方式将经营权给予承包者来回避经营风险。
    企业的这种想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公司化改造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将车辆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考虑,实质上是将公司化改造中车辆产权收回环节划分为两个阶段。这与运输管理机构引导客运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的大目标是不矛盾的。考虑到现有道路客运市场状况和企业实力,在车辆回收中的实行“两权分离”相较于“两权合一”更具有可行性,企业可以通过车辆购置过程中的融资,逐步收回车辆的所有权,掌握车辆的所有权,企业就能够介入经营者对车辆的经营管理,实现对行车安全的源头管理。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对风险抵押金的调节管理起到约束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作用,企业没有经营风险,能够进行经营管理的学习和积累经营管理经验。对于经营者而言,虽然没有了车辆的所有权,但是拥有经营权依然能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生产,这样的做法能够缓和企业和经营者在公司化改造中的矛盾,能够保证客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稳步推进。等到客运企业车辆所有权回收工作完成,同时也积累了足够的经营管理经验,则可推行“两权合一”,企业通过“两权分离”阶段的过渡,在对经营成本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的同时,也审核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根据其决定了未来企业人员的组成,这样的做法较为科学合理,避免了未来企业人员聘任重组过程中“一刀切”可能带来的矛盾。
        (作者单位:陕西省交通厅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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