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期 第60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9-0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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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规范治超联合执法行为
新闻作者:杜向凯
    本报讯  为确保治超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渭南市治超办近日对治超执法做出规定。
    规定要求运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源头治理的主体责任,禁止运管人员以治超为由上路设卡、拦车、罚款;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点、流动检测车检测点必须坚持“先卸载、再收取补偿费、最后罚款”的原则,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就近引导至治超检测站或卸货点按规定处理;治超执法人员要做到“六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违反以上规定的治超站(点)或治超执法人员,将追究具体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收回具体经办人的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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