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期 第142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5-11-13 星期五
今天是: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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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信部联合印发考核办法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016年至2020年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广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及时投入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核实并上报统计材料。
    《办法》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省(区、市)每自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至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办法》规定,纳入新增及更换比重计算和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上牌时间应在考核年度内,车辆应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公交车安全运行。城市公交企业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运营和补贴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与台账,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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