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9期 第162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7-11-2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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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同时也提升了无车承运自身的服务品质。
通知要求,要继续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工作,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加强数据比对监测,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处理。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要细化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措施,强化无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试点企业偿付能力制度建设。要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道路货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法律责任、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责任保险等方面健全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服务标准体系,厘清无车承运人经营各环节的责任边界,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辖区内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切实筛选出优秀的无车承运企业,优化货运市场结构。有条件的省份要适时建设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平台,强化对本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监管,规范试点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范试点风险。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税务、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政策瓶颈,加大对试点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无车承运物流规范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健全运营服务标准、完善风险赔付机制、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试点企业创新运营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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