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期 第170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8-08-28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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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港口经营管理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管理。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改革要求,加大宣贯力度,强化监管履职,督促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做到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加强备案管理、加强拖轮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港口理货经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港口经营管理信息化。
港口经营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包括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修改意见,对15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原有《规定》于2009年11月6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2014年、2016年已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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