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9时左右,丹凤路政中队路政人员例行巡查至312国道K1347+610时,发现公路中央隔离栅12节遭到损坏,有明显的车辆撞击痕迹,现场留有少量蓝色塑料碎片,初步判断是车辆碰撞造成路产损坏。路政人员立即兵分两路开展案件调查。一组联系商镇交警中队确认有无人员报警,通过交警卡点系统查看沿线监控中行驶蓝色车辆;二组继续在肇事现场调查走访、询问当地群众。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严惩逃逸行为,路政人员昼夜奋战,通过查阅沿线监控,对肇事时间段大量车辆进行排查比对,终于在9月7日凌晨排查中锁定一辆蓝色轻型货车。路政人员在取得该车信息及联系方式后立即找到当事人,认真核实并出示证据后,该车驾驶员杨某对自己造成此次事故并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带领驾驶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再次核实和现场询问勘验,驾驶员对造成的路产损坏项目、数量予以确认,按照《陕西省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缴纳路产赔(补)偿费6190元。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