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7期 第196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1-04-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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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一起制定发布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路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公路资产形成和维护管理、公路资产基础管理、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公路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

《办法》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口径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路资产管理中责任,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经营性公路,考虑到目前大多由公路经营企业入账,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门账上反映,《办法》明确管护单位负责填写其所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的信息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填写经营性公路资产的信息卡。

《办法》规定对于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考虑到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明确上述行为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部分,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办法》强调了公路资产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公路资产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程序执行等。

《办法》强调依托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路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公路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要求各地区根据统一的数据规范格式,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

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资产数据信息,满足公路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需要,《办法》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经费安排、新建项目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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