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6期 第201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1-10-1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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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廉文化滋养领导干部风清气正
新闻作者:文 / 董锋涛


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孝廉”文化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精神财富,也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在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中对个人修养、官德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好,党内就会正气充盈;政治生态不好,党内就会邪气横生”。“孝廉”文化如何在净化政治环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是亟待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挖掘和弘扬“孝廉”文化,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正确树立孝廉观,探索发挥“孝廉”文化在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腐败中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孝廉文化的当代价值
有助于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孝廉”文化不仅是我们的历史文化,更是我们的当代文化,它对于我们个人修养的提高和把控具有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就是“孝”对个人修养的要求,就是对于个人修养的检验和证明。一个不孝的人就不会保持长久的真诚,也不能真正的忠心。一个人的修养,从“孝”开始,也从“孝”提高。
有助于净化官场环境。“孝廉”的要求其实是无处不在的,它对于官员和官场具有特殊意义和要求。一个官员心怀“孝”,就会爱及他人;一个官员心怀“廉”,就会顾忌他人。而只有爱及他人和顾忌他人,才能不放纵自己的私欲。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矛盾性、复杂性以及人性的多边性、物欲性、和局限性,使得身居官场的人难免滋生种种不廉的思想和观念,这就要求我们更注重“孝廉”文化的引导和影响。
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孝廉”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和作用不可估量。构建和谐社会主体在人民,关键在人才;主力是集体,特殊在官场。只有人才的个人修养得到提升,官场环境得到净化,和谐社会才能真正构建起来。
践行孝廉文化的路径
建立孝廉文化法律保障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不孝行为的法律惩治制度,对领导干部不孝且构成犯罪的,不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且在其就业、信贷、社保领取、出行等方面给予负面评价并予以限制。对于能恪尽孝道的人,在其就业、贷款、社保领取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完善孝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都需要有法可依,因此把“孝”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之一显得尤为重要。
统一“孝”的标准。新形势下什么是孝,如何行孝是一个很难统一界定的概念。在研究“孝”文化过程中,我们发现“孝”都伴随着“顺”一起出现的,即“孝顺”。也就是说,“孝”是对父母长辈的一种礼节,要行孝首先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需求。笔者认为,评判何为“孝”,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顺从父母长辈意志;二是奉养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三是探望与团聚,照顾父母感情寄托;四是努力工作,让父母为你骄傲;五是实现父母愿望,不让父母担心;六是遵纪守法,不做让父母伤心的事。
拓宽考孝考廉方式。对于被考核领导干部“孝廉”的考核方式,不能仅限于每年年终到单位领导干部自己的陈述以及单位职工干部的投票。要建立更广泛的考核渠道,更有效的考核办法。一是建立网上行“孝”考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孝德采取网络考评的办法,还会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为基础,由领导干部父母所在社区的员工、邻居等在网上对领导干部孝德进行评议打分。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孝”考核走访制度。对于拟重用任用领导干部官德考核,不能只考核书面材料。更应走访群众,深入领导干部父母所在地,了解领导干部官德孝德真实情况,并将孝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重用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
健全孝廉奖惩机制。把“孝”与“廉”统一起来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只“孝”不“廉”或只“廉”不“孝”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处罚。一是建立严格有效的“孝廉”考核惩治制度。对于领导干部孝廉考核民意测评不合格或者有群众网上举报的,建议监察机关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降级、撤职或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或者连续三年不能提拔任用,如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设立孝廉奖励基金。对在孝廉考核中合格或群众网上反映良好的领导干部,给予一定数额的孝廉奖励,并予以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崇尚孝廉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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