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期 第58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6-2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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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新闻作者:记者 周迎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前,省厅印发通知就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危桥,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厅直单位,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厅直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由省公路局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和各市交通局参与配合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厅运管局牵头,各市交通局参加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厅航运局(省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市交通局参加组织实施水上交通运输、码头(渡口)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厅质监站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厅外资办和蓝商建设管理处参加组织实施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厅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厅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检查督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加此项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主动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治理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做到责任、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及应急预案“六落实”,并跟踪整改治理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消除。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督查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调度,及时了解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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