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补助经费是省交通运输厅为有效解决因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经费不足,影响治超工作正常开展而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为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省源头治超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年度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全面完成,日前,厅运管局专门制订了《陕西省道路运输源头治超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各市区运管处执行。
《办法》指出,源头治超补助经费遵照“以县为主,适当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主要用于驻站人员24小时监管补贴、重点砂石料场监管站点建设补助、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补助、源头治超调查取证设备购置、队伍建设补助等项目以及源头治超年度目标考核奖励经费等。采用基层单位“先干后补”的办法按工作进展情况拨付。在使用中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源头治超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和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支出项目,要达到确定的绩效目标,严禁挪用、占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