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交通运输部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加强排查,超前防范,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据预测,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多,可能会出现汛期区域性、局部性强降水、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汛期是各类交通运输事故高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各类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5月底前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有效治理。要加强对极端天气和各类险情的预测预警,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针对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地质滑坡、雷电、大雾、高温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切实强化汛期道路巡查和抢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及时发现道路险情,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加大引导、疏导力度,千方百计保持道路安全通畅。要加强重点航段监测,密切监视航道水流、水文变化,及时疏浚航道、调整航标设施,发布航行通(警)告,维护航路畅通。要高度重视三峡、葛洲坝等重点船闸的泄洪流量,密切关注过河桥梁的通航高度,确保航行安全。要强化台风、大雾等气候条件下的车辆通行和船舶航行管理,加强港口和站场生产作业管理。要加强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凡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力量待命,加强安全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并积极配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