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建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应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监测预警、处置程序与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附件9个部分。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明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水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海事专业救助力量、消防救助力量、军队和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和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社会志愿者救助力量。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并经确认后,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同级人民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