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通知》提出,此项工作分发动试点、总结推广、全面开展3个阶段实施。2011年,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实施办法等,并选择企业试点。省厅将在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省汽车站4家企业进行试点。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辖区特点确定交通运输试点企业。2012年,各单位对上一阶段试点企业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考核范围。2013年,各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通知》明确,绩效考核范围为我省所有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厅安委会和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考核为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次年评优资格,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省厅要求,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应吸收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当坚持考核内容、流程、结果三公开。为确保同一企业考核标准的一致性,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认真履职履责、公正公平、清正廉洁。每年一月底前,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完成对所负责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