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的《渭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日前在渭南全市施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乘客可以拒绝缴付车费的3种情形,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拒载挑客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出租车在没有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故意不用时;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时;以及在驾驶人员的过错下,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情况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客费用。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拒载、拼车、故意绕道及未按照规定张贴或喷印营运标志、租价标签、经营企业名称或者监督电话;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失准继续运营的;拒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专用票据用完后继续运营等行为,市客运管理处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