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期 第102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1-11-0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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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
新闻作者:曹 婕
    近期各大媒体最关注的新闻,除了卡扎菲政权的倒台外,就是“小悦悦事件”了。一个两岁女童被货车碾压两次,途径的18位路人竟然无一人去救助,甚至拨一个“120”电话的都没有。如今,小悦悦终究没能顶住伤痛去了另一个世界,与此同时,人们对冷漠的这18个人的谴责声也越来越大:指责他们冷血、见死不救、哀叹社会道德沦丧,呼吁应当对“见死不救”立法,见死不救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制社会深入人心的时代,用立法来惩治“见死不救”似乎成为了人们的首选。在我国,见死不救属于道德层面来评价的,立法上没有所谓的“见死不救罪”,只在医生、警察、公务员等特定人群有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与道德本是两个概念,法律通过外部强制起作用,道德通过内心约束起作用。如今,若要用法律来约束道德,去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恐怕会漏洞百出,至少在取证上就难以站住脚,只要坚持自己没看见,又能奈何?
    人性冷漠、道德滑坡应当是由社会、体制、法律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用刑法来惩治“见死不救”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而且定罪量刑必须十分谨慎、严格。那么,对道德的拯救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立法的本意应是“预防”,而非“惩罚”;应是鼓励人们“向善”,而非抵制人们“作恶”。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里,法律应当是受人尊敬、响应的,而不是用来恐吓、让人畏惧的。想象一下,在中国若要惩罚“见死不救”,扎堆看热闹的小市民现象倒是减少了,但是凡是看到的人也都会躲得远远的,生怕惹来麻烦。试问,立法的初衷仅在于此吗?
    为什么不施救?抛开“没看见”、“冷漠”种种解释不说,我想“想救而不敢救”恐怕占有很大比例。这可能要联系几年前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好心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诬陷成施害者。见义勇为却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这种冤枉事我想换做谁都不想遇到。该不该扶起老太太?该不该救起小悦悦?也许瞬间犹豫一下,就走开了。
    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让“见死不救”少一些,“见义勇为”多一些,与其惩治“见死不救”,不如立法保障“见义勇为”。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引导公民实施助人行为,同时追究诬陷者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立法保障使公民在救人时没有后顾之忧,共同营造一个相互信任、有爱、有责任感的社会风气。
    小悦悦已经化作天使去了天堂,我想那应该是一个没有痛苦,充满了爱与关怀的国度。但愿“小悦悦事件”,能给那些“见死不救”的冷漠人群敲响警钟。
                                                      (作者系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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