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咸阳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咸阳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养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养护监督检查、养护巡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