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期 第110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8-1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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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厅务会审议有关议题
新闻作者:周迎春
    本报讯  8月16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冯西宁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查办法(试行)》等议题。
    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陕西交通咨询公司主要领导等列席相关议题。
    按照国务院转发三部委《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在招标投标中遏制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精神,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减少人为因素,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择优秀施工企业,省厅在调研了解其他省份高速公路招标方法的基础上,总结我省高速公路招标工作经验,研究形成了“按类资格预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方法。《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分为标段划分、资格预审评审、随机组合评标、其他强化措施4个部分,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为提高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和追究高速公路从业单位及人员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高速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会议强调,要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严格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个环节不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厅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监督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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