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决定自8月22日0点起,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深刻领会省政府工作决策的重大意义,顾全大局,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我省煤炭运输畅通。
减半收取我省煤炭车辆通行费旨在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工业促销保产稳市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煤炭销售,确保煤炭市场稳定,减半收费时间至2012年9月30日24点止(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提前完成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按时启动相关工作。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相应开通了煤炭运输专用通道,加强收费现场管理,严格规范核验程序和收费操作,对符合规定的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为煤炭运输车辆有序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提供了基础保障,并得到司乘人员的一致肯定。
省高速集团西延分公司对全线MTC、ETC、便携机收费软件进行了统一升级,并组织员工统一学习省厅《关于对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和《运煤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操作指南》文件要求,明确减免时间、减免范围、减免对象、减免比例以及操作流程;对运煤车辆的查验实行“双人双验”,核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票据,监控跟踪录制检查全部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省交通集团吴靖分公司抽调人员,补充一线力量,开设专用车道,提高车辆放行速度;抓好收费现场管理工作,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带班制,对过往的每辆拉煤减半车辆的煤检票与车牌进行拍照核对,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3日0点,全省高速公路(含西铜公路)共对9265辆煤炭运输车辆实行减半收费,减免车辆通行费316.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