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务车辆的通知精神,为维护陕西省公路局的合法权益,现对登记挂靠在我局名下的车辆进行清理:
1、凡登记在陕西省公路局名下、但车辆相关费用不在陕西省公路局机关核销的车辆,属于本次车辆清理的范围。
2、陕西省公路局既不是本次清理车辆的实际控制者,也不是车辆利益的享有者。
3、上述清理范围内的车辆实际支配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相关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自本公告之日起,陕西省公路局与清理车辆解除挂靠关系,此后车辆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清理车辆实际支配人承担,与我局无关。
特此公告。
陕西省公路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