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要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监理单位要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奖惩措施,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管理联动机制。要约谈考核评价不达标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