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期 第114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3-01-1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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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回家看看》说孝道
新闻作者:王嘉琳
    新春将至,那首曾唱响九州大地的《常回家看看》,又回响在耳边:“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总操心只奔个平平安安。”真是字字情深,句句义长啊!
    它并非说春节要“回家看看”,而是说平时就要“常”为父母尽其孝道。那也真不容易!就说春节家家盼团圆,已成传统民俗。十三亿人啊,父母儿女都团聚,探亲访友拜个年。除去短途的步行或乘公交探亲访友,2012年春节,乘火车汽车飞机的长途旅客人数,就有32亿的客流量,组成全球最为壮观的人口大流动!其中长途汽车客运担负最重,客运量达到28亿。顺利完成春运,也就成了我们道路交通运输人的第一要务,也真是“铁肩担道义”了!
    这让人想起新闻媒体的一则报道,一对父子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儿子上大学后,“自筹高等教育费,自己解决谋业、创业、结婚等一系列人生大事。父亲要解决养老费,自己料理日常生活各种事宜。”有人认为,此协议违背了传统的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的伦理道德。也有人认为,传统的双向依赖的亲情与孝道,建立在农村社会多子多孙的人口基础上和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消极因素,应该有一种新型的父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来替代……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年满十八,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自力更生地上学读书,谋职生活,很有艰苦奋斗的志气。但约定“父亲要解决养老费,自己料理日常生活各种事宜”,就成了生意场上的一笔交易,不能不让人感到惊愕与悲哀!儿子成年以后,不再依靠父母,可以理解,而约定不赡养父亲,逃避社会责任,违背法律义务,为世理难容!
    古语云:孝为“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孝道,就像日月行天,江河行地,是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父亲对待子女要慈爱,子女对父母要尽孝。这是人类本性的自然表露!中华民族,自古把“忠孝仁悌、礼义廉耻”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是说一个人对国家要忠诚,对父母长辈要孝顺,对小辈要仁郏对同辈要敬兄长,行事知礼节,待人讲侠义,为官要清廉,做人知羞耻。认为“孝道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应该有一种新型的父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来替代”。难道城市化的推进,就是抛弃父母的开始?春运人口大流动,正表明我国从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移的速度在加快,但仍是父母生儿养女,人世伦理哪能背弃?现在中国以居家养老为主,背弃孝道,哪能老有所养,家有和谐?而今国民道德规范要求每个公民“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对父母礼仪缺失,连亲人也无友善,何德可言?北京大学去年公布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就提出“不孝敬父母者不得被推荐”,认为孝敬父母是“做人的起码良知”。一个要上大学的儿子,约定不再赡养父亲,“良知”焉存?
    《民法通则》规定,赡养老人是一项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更具体:赡养就是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法做了进一步修订,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九九“重阳节”,蕴涵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老年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此法修改后的还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这不仅是对数以亿计的老年人精神上的最好慰藉,成了新闻媒体盘点的2012年全国重大事件之一,也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纷纷报道称:《中国立法要子女常回家看看》。那首《常回家看看》的作者,不会想到自己以艺术创作来呼唤人间亲情的意愿,今日被写入了国家法律,真乃功莫大焉!
    中央早就提倡“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古云“百善孝为先”,不懂得孝敬老人的人,小时能成为好学生吗?长大能成为好公民吗?处世能为国尽忠、为人仁悌吗?做官能遵法守礼、清廉知耻吗?人缺了孝道,不是掉进“动物世界”里去了吗?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人人又要重新上路“回家看看”,然后继续外出奔忙。我们不仅仅在节日的回家路上,而是在平日生活中,多想想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多听听《常回家看看》,那美妙的旋律,会带你进入一种崇高的境界,感知人间深情,顿悟世道伦理,是那样的亲切,那样的温暖,那样的激荡心灵!(作者系宝运集团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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