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3月18日,省厅印发《关于2013年清明节假期全省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告》,对免费范围、通行要求等作出部署。
《通告》指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费时段为4月4日00:00至4月6日24:00,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式收费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全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通告》明确,清明节免费期间,小型客车通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专用车道,免费快速放行。通行封闭式高速公路的,4月3日20:00至24:00,现金缴费的小型客车收费站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卡”,持卡通行,出口凭卡缴费;4月3日24:00至4月6日20:00,收费站出入口专用车道不停车免费通行;4月6日20:00至24:00,收费站入口领取“纸质通行卡”,持卡通行,出口经专用车道不停车免费通行;4月6日24:00,收费站出入口恢复正常收卡和发卡,所有车辆持卡通行、凭卡缴费。
《通告》要求,车辆通行收费站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标识减速慢行,排队有序通过收费站。免费时段,小型客车应选择专用车道或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通行,非小型客车不得通行专用车道。车辆通过收费站后要尽快驶离收费广场,严禁在收费广场附近停车、等靠。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发放的“纸质通行卡”自发放之日起3日内有效(含发放当日,至第3天24时截止),过期作废。正常收费时段,收费站出口对使用超出有效期限“纸质通行卡”的车辆按无卡车辆计收通行费,持“纸质通行卡”车辆务必在有效期内通行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