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期 第61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9-25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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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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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延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实施办法》提出,延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坚持建养并重方针,实行养管分离,事企分开,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起以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体制;建立起市、县、乡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一是理顺职能,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理顺县区公路站职能,实行养管分离。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专干,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是实行养管分离,组建县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承担通县、通乡、通村油路养护工作。养护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三是建立“民有国助”的农村砂石路养护队伍。砂石路实行划段包干,由沿线农村承包养护,每公里按1000-1500元给予补助。四是建立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队伍财政供养制度。市公路处人员、县区农村公路站人员、乡镇农村公路专干全部纳入财政供养。五是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
    根据《实施办法》,延安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县区财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制度。各县区按通县油路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砂石路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将养护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市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市财政按通县油路每公里5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4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1000元,给各县区予以补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激励机制。各县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落实额度在85%以下的,市上原则上不给安排建设补助。市对县养护补助资金的60%直接下达县区,其余40%与公路养护成效挂钩,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相应扣减;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市、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及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设在交通部门,依据招标结果和养护检查验收结果直接拨付。同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实施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据了解,延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为宝塔区、黄陵县将于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吴起、志丹、安塞、甘泉、延川、延长、宜川等县将于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子长、富县、洛川、黄龙等县最迟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按期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县区,将一律停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补助资金,同时不得申报养护工程资金。                            (周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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