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期 第55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2-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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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两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再次强调切实做好春运安全生产
新闻作者:迎春

    本报讯  近日,省交通厅就近期发生的两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进行了通报,再次强调,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海事机构,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以这两次事故为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进入春运以来,我省安康市、榆林市连续发生两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这两起事故分别是:2月4日17时30分左右,紫阳县个体车主张小龙驾驶陕G11514小型客车,搭乘5名乘客行至紫(阳)柴(渔)公路87公里处,坠入汉江瀛湖库区,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2月7日下午2时48分,榆林长运集团公司一辆搭乘12人的陕K21088客车行至神木西沟时,翻入12米高的深沟,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通报》指出,省交通厅刚刚召开了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重点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春运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安排和部署。然而,在春运刚刚开始之际,接连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说明一些市县对春运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力、管理不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给刚刚开始的春运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省厅再次强调: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海事机构,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以这两次事故为教训,提高警惕,研究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快组织一次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切实做好当前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辖区所有客运站(场)、客运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营运车辆报班制度和出站登记制度,严禁超员、带病运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出站,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站务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公路养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及农用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逐级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人、逐事、逐项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各单位要按照“关口前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从重从快处罚,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厅要求,榆林市交通局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榆林长运集团公司派出督导组,督导组要制定严格、细致的工作计划,并责令长运集团公司立即整改,如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逐出运输市场。对神木“2・7”事故的驾驶员立即吊销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榆林长运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其新增营运业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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