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交通部、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春节前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同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 《通知》指出,近3年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预防新拖欠的任务仍然繁重。春节前既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生矛盾的敏感期。为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知》要求:在春节前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确保春节前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的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同时要严格规范各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企业必须和所有正在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存在劳资纠纷的,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通过协商和司法程序予以妥善解决。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要求,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投诉,对所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要制定和完善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放松,及时果断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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