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期 第1201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3-08-20 星期二
今天是: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第一版 下一版 >
部出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办法
新闻作者:君舟
    本报综合消息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加强科技成果公开、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3个方面的有关工作要求。
    制定《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附则共7章44条。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对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信息化技术研究项目,标准、计量及质量研究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详细的研究内容;科技成果的技术特点、性能指标、成熟度、适用范围和条件,成果应用情况及成果应用规模、效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含环境效益)等。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同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同时主持的不同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员同时参与承担的项目数(含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因承担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相关纪律,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提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恪守学术诚信,遵守行为规范,严守保密纪律。要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评审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是项目申请或承担单位的(含退休人员),评审专家与项目负责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与项目负责人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的,与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评审的,都应当回避。要开展信用记录,落实退出机制,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行为等进行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评审专家,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或从专家库中除名。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