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期 第120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3-08-23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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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
新闻作者: 君 舟
    本报综合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信用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清理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保证金收取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保留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且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除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收取外,其余保证金均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等支付形式,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支付形式。通知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份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9月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本地区已建和在建公路项目保证金收取和返还情况。10月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开展清理工作,11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工作,对保证金收取与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各地清理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省份予以通报。
    交通运输部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公开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针对违规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制定涵盖预防、检查、认定、处罚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将有关工作措施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奖优罚劣等措施,加强对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在清理各类保证金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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