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水运结构调整,促进沿江沿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陕西等18个省(区、市)政府联合制定了《“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日前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方案》指出,内河运输船舶是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战略举措,是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环保水平,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能和调整内河水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方案》强调,“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在《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全面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其中汉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的船型标准化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水系派出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负责统筹协调。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推示范”的工作思路,对新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严格禁止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对现有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性能差的船舶,以及不利于提高船闸效率的小吨位过闸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更新改造,限期退出市场;在推广标准船型、限制新建非标准船、淘汰现有落后船舶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示范船,促进内河船舶技术进步,引导船舶向现代化方向发展。为实现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鼓励京杭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鼓励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鼓励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鼓励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示范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