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自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重点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安装及建设情况;企业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情况;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与维护管理,提高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旅游包车及其驾驶人员的底数,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同时,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非营运的大中型客车特别是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保有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调查,对存在非法包车运营的,要严肃取缔,并列入监管的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管控。要围绕专项检查的整体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检查措施和要求,并深入分析研究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和使用、旅游包车运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出解决意见和对策,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