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宝鸡市运管处印发《2013年市区出租车更新方案》和《宝鸡市出租汽车公车公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今年底更新的500辆出租车全部实行“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
此次宝鸡市出租汽车更新从购置车辆、有偿使用费、保险费支付到办理营运手续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出租汽车公司独立出资,车辆的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出租汽车公司所有。更新后的出租车实行员工化管理,由公司统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落实社会保险、休息权等待遇。车辆营运收入归属出租企业所有,实行班费制管理,车辆经营费用由出租企业承担,禁止变相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