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5期 第122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3-11-1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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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的思考
新闻作者:文 / 王 立
    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高度独立、授权充分的反腐败机构的建立,进一步实现了对腐败现象的有效防范与遏制。但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中还存在诸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的问题。
    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统性不足。中央和省委作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大决策后,各级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层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体系规划和实施意见,但模仿的多、创新的少,形成的反腐倡廉制度没有形成一个作用互补的制度网络体系。
    有效性不够。有的体系建设内容空泛,缺乏明晰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过程难以掌握尺度,甚至引发人为变通规避。由于受体制机制制约,党内监督存在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变。
    针对性不强。有些单位体系建设中没有找准本行业、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致使形成的机制对易发多发问题收效甚微。有的单位推动工作抓不住重点,落实任务抓不住关键,不但没有做到源头防腐,反而容易造成“水土不服”。
    前瞻性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性思考应对,往往是出现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着手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导致处处被动。
    对策及建议:提高对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的使命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在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严治的重要作用,打牢真抓实干的思想基础。
    提高对体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深入研究其内在规律,对什么样的岗位容易发生什么样的问题、什么样的时机容易出现什么的现象、什么样的作风容易引发什么的后果等等,做到心中有数,措施有的放矢,循序渐进,科学推进。
    提高对体系建设全局性的认识。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行业工作全局,融入具体工作细节,责任到人。对于属于需要行业规范的政策指导,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指导;对于属于本级明确规范的工作机制,要综合考虑,分工合作,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落实。
    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交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
    对策建议: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录、竞争上岗、选调等方式,注重引进专业人才,特别优先引进法律、经济学、会计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人才。研究制定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进步的管理体制,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的优惠政策和规定,从而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腐败犯罪的高科技、高智商手段层出不穷,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提高反腐败斗争有效性的迫切需要。当前,在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上的问题有:专职不专,纪检监察机关除履行监督与检查等本职职能外,经常要承担一些与监督无关的工作任务。准入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门槛过低,标准不严,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强。在交通运输系统一些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流动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工作长期系统性深入开展较难。
    对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在履行职能上到位不越位。干部职业化机制。着重建立一支以纪检监察为专门职业和终身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的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拓宽学习培训渠道,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与专业化水平。
    查办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我们的一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查办案件工作还存在能力不足、敏锐感不强、技术手段单一、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工作欠缺等问题。办案手段很大程度上依靠做思想政治工作,仅凭一张嘴、一支笔。
    对策建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能适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批组织相应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提升办案水平;采取以案带训。信访案件的查办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办案文书的规范、谈话做笔录、谈话方案、谈话技巧等等不是在培训课堂上能学到的。上级纪检部门有信访案件时,可以临时借用下级机关部门人员直接参与具体工作,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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