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科技手段是提升治超水平的重要途径。推进全省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全省治超信息联网,实现相关单位数据交换和共享,是建立长效治超机制的必然途径。
从2010年起,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厅运管局在源头装载企业推行安装科技治超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对源头装载企业进行监控,与进驻监管相比较,既节省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
科技治超提升效率
厅运管局治超办主任刘卫国说,“通过源头科技治超,我们的‘黑名单’列管、‘一超四究’、路源联动等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既节省人力物力,又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在2010年召开的全省源头治超现场会上,与会代表观摩了彬县下沟煤矿源头监管点和彬县运管所远程监控点现场工作情况后,对科技治超印象深刻――安装在源头装载企业出入口的电子监控设备传来的信号被汇总到这里,监控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车辆的载重、车牌和车轴数等信息,并据此判断相关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情况,运政人员不需要再进驻煤矿,在这个电子监控系统上就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进出煤矿的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以前每辆车出矿登记、检查手续、填写三联单等程序需要3分钟,每天近400辆车要耗时近20小时,有了远程监控系统,原来16个人干的活儿现在只需4个人。
科技的威力犹如一场头脑风暴,改变了全省运政人员对治超工作的认识。此后,各地市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技治超行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力度,厅运管局于2011年制定了《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监管系统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资金、讲求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广和运用监管系统。截至2013年,全省已在近百个源头治超点建设完成源头科技治超监管系统,但这些系统采集的源头装载企业数据仅可在县级查看,市级、省级无法实时掌握,更无法及时对一些超限运输出厂的车辆进行进一步跟进和处罚;同时各级公路部门移交过来的案件大多以纸质居多,容易丢失,不易保存,同时上级部门也不易监督。
一种省、市、县数据共享、高效联动的监控手段呼之欲出。
三级联网全面监控
2013年初,厅运管局决定在西安和渭南两市进行省、市、县三级源头科技治超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建设,联合科研单位研发管理软件并在西安先行试点。
西安市三级源头治超管理软件包括1个市级(西安)源头科技治超监管平台和4个市直辖运管所、13个区县交管站联网工程。现在辖区17个县级机构,均可利用该系统进行日常治超相关业务。比如,路面超限案件的移交、处理,强化路源联;实现源头科技治超监管系统采集的数据上传,保证省级、市级均可实时访问源头企业的装载数据;同时各级运管机构也可通过视频监控访问、查看源头企业的实时装载行为;建立源头企业数据库,切实方便各个县级运管机构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的监管。此外,还开发了月报表、政策法规、简报等的日常往来的文书业务。
三级源头科技治超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后,可与省厅、厅运管局、市运管处官网全面对接,定期曝光黑名单、录入违规超限案件。“一超四究”的各个主体可通过各级运管机构官网,实时查询其主权车辆及人员的违规情况,并实时自主处理其违规行为。增加更多的提醒、警示功能,当辖区内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或者业务拖延时,系统会自动给上级部门提示,真正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只要给路面执法部门授权,其可实时主动登录本系统,实时将发现的超限案件录入,系统会自动分拣并抄告给相关权限的运管机构,运管机构有理有据的处理,并将处理的证明提交,同时反馈处理结果。如果是‘黑名单’案件,系统会自动提示有权限的运管机构对其进行锁定。”刘卫国介绍说。
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省厅对科技治超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了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治超责任,从2012年起,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与各设区市治超机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治超工作成效与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资金、客货运站场建设相挂钩,根据工作成效予以倾斜或限制。
2011年以来,我省加大了省、市两级源头治超的日常督促、检查、查处力度。坚持省局每月不少于10天,市处不少于15天的巡回暗访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形成了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同时厅运管局还制定了《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单位源头治超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落实源头治超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同时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厅运管局统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廉政责任事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给行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地推动了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市级运管机构也加强了对辖区县级运管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奖罚。各市区运管处每季度对辖区源头治超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并留有工作记录。每季度开展明察暗访和稽查活动不少于2次,并将稽查情况以《源头治超简报》上报厅运管局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领导。县级运管机构根据货物装载单位数量成立巡查队,对辖区内装载企业实施有效巡查或进驻监管,实施痕迹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