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厅运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客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此次审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审验必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客运企业当年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及以上的,可直接进行审验;考核为B级的,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待整改期满且复核合格后,再进行审验。二是客运车辆经营者所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未达到交通运输部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不得参加审验。对车籍在陕西省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将按照7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审验:一是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二是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三是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进行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四是车辆是否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五是车辆是否有非法改装,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情况;六是客运经营者是否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七是车辆类型等级是否经评定,是否符合原评定类型等级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安排人员进驻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结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开展年审工作。检测站应规范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检测,如实填写《陕西省201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和检测报告单,检测报告单应真实有效并留有所检车辆彩照。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陕西省201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中填写审验结论,对已评定类型等级的客车进行相关审查并填写《陕西省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及《陕西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汇总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验时需启用新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省际道路客运班线2013年度汇总表》、《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普线、高速、陕西旅游)2013年度汇总表》中标明审验通过车辆数,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客运车辆经营年限应严格对照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及类型等级进行把关。已到经营期限并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车辆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审验。 《通知》强调,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取消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不得自立项目,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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