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0日,省高速集团印发《路产案件拖欠赔偿费车辆信息管理处置规定》。 该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要求、信息收集、管理处置、奖励5个方面内容。规定确定,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拖欠路产赔偿且已经驶离处理单位指定场所的责任车辆等均可认定为“路产案件拖欠赔偿费车辆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每月汇总该类信息,依托我省偷逃通行费车辆监管系统实施。通过联网系统在全集团各收费站点实施预警启动,当嫌疑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联网预警系统自动识别车号并报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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