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期 第125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3-03-18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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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启动
新闻作者:报 讯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
    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要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建立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机制,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匝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建立统一规范的ETC客服体系,客服网点覆盖到县(区)级行政区,用户服务更加便捷;建立多元化的用户发展模式,全国ETC用户数量达到2000万(含非现金支付卡用户);实现军车、武警车辆使用ETC全国联网运行;建立完善的全国ETC联网运行标准及检测体系,规范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初步建立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数据服务系统,为国家公路网运行管理及政府行业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通知提出,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要做好6项工作。一是成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协调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工作。二是依托京津冀区域ETC清分结算系统建设全国ETC清分结算中心系统;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建设全国ETC清分结算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开展省级收费结算系统联网改造;搭建部省数据传输通信链路;在不影响各省(区、市)原有联网收费主体结算账户的基础上,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统一的跨省结算账户。三是已通车高速公路通过增设或改建增加ETC专用车道,新建高速公路同步建设ETC专用车道,统一ETC专用车道标识。四是制订《公路电子收费联网运营与服务规范》,建设和完善自营与代理相结合的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全国统一的ETC门户网站,探索建立异地充值、网上充值等服务模式。五是制定ETC关键设备、系统入网与运行检测规程,开展相应的测试和联网调试工作。六是研究制定灵活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和车载单元购买补助等ETC用户发展策略,组织开展ETC使用宣传推广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ETC联网具体实施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共商解决全国ETC联网运营相关事宜。各地应将ETC专用车道建设、联网收费系统改造、客服体系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ETC运营管理费用纳入通行费支出范围或财政预算给予保障。ETC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车载单元和用户卡中自定义文件和数据格式应符合联网统一规定。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对全国ETC联网工作进行宣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车辆密集场所开展ETC整体形象宣传与推广,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施ETC的意义和使用ETC的便利,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全国ETC联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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