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有效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推进以“平安车船、平安渡口”为主要内容的水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保护守法者,严惩违法者,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重点整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危险品谎报瞒报等行为。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政治活动坚持“全国统一部署,交通、海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巩固前期“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船舶、码头、船厂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船员等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4年3月21日启动,12月15日结束,分准备部署、宣传发动、重点整治、总结提升4个阶段开展。活动重点包括打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打击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过驳,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治理危险品谎报瞒报行为,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船舶,治理违法渡运行为7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在宣传动员阶段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大力宣传,给企业打好“预防针”,督促企业及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改的积极性。各级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对于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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