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肃执法纪律,树立良好运政执法形象,日前,厅运管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回头望学习,切实查摆、消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要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对基层运政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制度不落实导致的漏洞,杜绝麻痹思想,切实以制度落实促进执法规范性,把执法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核查,要做到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不得出现随意执法、随意变更处罚标准等情况。省稽查总队(治超办)和各市稽查支队要切实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违纪执法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运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时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资格的不得上岗执法;上岗执法人员严禁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坚决禁止以罚代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对因违规违纪、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引起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坚决予以查出,严肃处理,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吊销其执法资格,清出执法队伍。凡各市所辖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纪执法问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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