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期 第126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4-04-11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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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运管局开展两项国家标准培训
新闻作者:赵 莉

    本报讯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厅运管局认真对照新标准,部署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贯彻工作。   
    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与原交通行业标准相比,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培训机构分级取消各级别培训机构培训车型类别的要求。二是新增教练车管理和档案管理2项组织机构。三是合并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3项管理制度,新增档案管理制度、残疾人培训业务2项管理制度。四是训练场地面积要求有所降低。五是更加具体细化服务及其他设施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厅运管局要求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改造。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标准执行,并在培训手段、培训模式上进行创新,保证驾培机构软硬件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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