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8期 第127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4-05-3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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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
新闻作者:报 讯

    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推行“七公开”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好,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意见》明确,“七公开”内容包括: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意见》提出,从2014年开始,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逐步实行“七公开”,并着手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推进时间、公开的主体和平台。从2015年起,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七公开”,并建成内容科学、系统配套、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七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细则和实施方案,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统一、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要完善各层级的协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和组织监督检查;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推进“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七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相关从业单位的督促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宣传“七公开”工作,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措施,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情况,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农村公路发展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采取行业巡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限是否及时、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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