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适应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快速普及推广的新形势,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发展各类新型服务模式,全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出租汽车均等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 通知指出,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要对驾驶员终端软件的发放与使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防止利用手机召车软件进行非法营运。要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出租汽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播报时并应明确召车需求信息的来源渠道。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车载设施设备,不得违规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保障广大乘客的正当权益,维护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的市场监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手机软件召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要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手机软件召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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