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期 第130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4-09-1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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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要求深入开展水上客运安全整治
新闻作者:报 讯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水上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指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压力仍然较大,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水上客运船舶事故仍时有发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水运安全事故教训,控制水上客运安全风险,维护水上客运安全形势稳定。
    交通运输部要求,水上客运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聘用适任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及船员,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水上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个体经营者退出水上客运市场。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客运,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推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推进公司化经营。要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不满足标准船型要求的内河客渡船新建或改建,全面提高客渡船舶的储备浮力标准,增强船舶抗沉能力。要加大对船龄达到12年及以上的玻璃钢客运船艇的检验力度,严格执行坞内检验制度,注重对船体主要构件损坏情况的检查。要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严禁客渡船舶、库区游览船舶等各种客运船舶超过限定风级开航。要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加强强风、强雨等突发恶劣天气和开闸放水等水位突变信息的预警预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CCTV、AI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面,加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注重对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方面的检查和验证。
    交通运输部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章处罚力度。要切实开展好水上客运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精力解决水上客运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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