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期 第1340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5-01-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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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实行备案管理
新闻作者:王晓东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转变新常态下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汽车租赁行业加快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汽车租赁服务,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出通知,对全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实行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全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原通过许可审批程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相关证件于2014年底废止。自2015年起对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符合备案规定的企业及所属从事汽车租赁车辆配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和《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备案证》。
    通知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租赁车辆备案证件应与汽车租赁企业名称相一致,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备案证件有效期为四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企业终止经营或者租赁车辆退出市场时,应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上缴相关证件;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应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目前西安市汽车租赁市场已发展租赁车辆近5000辆,从事汽车租赁企业480余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占全省汽车租赁行业绝对主体地位。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表示,通过西安市汽车租赁行业实行备案制度,对消除汽车租赁市场准入障碍,优化发展环境措施,形成龙头企业引导,经营主体多元,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西安汽车租赁市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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