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创建农村公路文明路段
新闻作者:薛敏霞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文明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水平,由商洛市文明办、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商洛公路管理局联合发文,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具体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文明路段”创建活动。
商洛农管处制定《“文明路段”实施方案》、《“文明路段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文明路段”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市级文明路段创建工作,以常态化管理为原则,实行2年期限制,坚持年年创建,年年申报。创建里程原则上县级公路每段不少于15公里,镇级公路每段不少于10公里,村级公路每段不少于3公里。县镇公路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申报,村级公路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申报,县(区)农管局初审。
每年4至9月,各县(区)按照创建工作计划,结合市级文明路段创建标准,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达到文明路段创建标准要求。10月底前各县(区)交通局、农管局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对照自查,自查结果达标,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