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7期 第137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5-05-2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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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航运海事系统《航道法》宣贯会召开
新闻作者:记者 张路

    本报讯  5月22日,全省航运海事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贯会在西安召开,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省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法规处、路网处负责人出席会议。各设区市航运(务)处(局)、地方海事局,杨凌区、铜川市运管处,韩城市航管站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省安在讲话中指出,《航道法》的出台为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航道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省内河水运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要充分认识《航道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航道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我省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促进我省内河水运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性服务保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抓紧落实《航道法》宣贯的各项工作,要制定贯彻实施《航道法》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人员和责任,把航道法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今年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要以《航道法》各项法律制度为依据,对涉及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航道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履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航道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就近期水上安全工作,王省安指出,临近夏季,水上旅游逐渐升温,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安全。
    会上,安康市、汉中市航运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宣贯交流发言,安徽省港航局副总工程师王良琼、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调研员张宏分别对《航道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延安市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家介绍了船员培训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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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道是水运的基础,是港口的生命线,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属于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并公布,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7章,分别从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制度。

    我省现有1100公里内河航道,其中安康到白河164公里被列为国家高等级航道进行建设。《航道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积极开发利用黄河、汉江等我省内河水运资源,促进汉江梯级开发和汉江水运通道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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