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9期 第138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5-07-07 星期二
今天是:202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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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印发通知要求
新闻作者:报 讯


    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和驾驶员的最高职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通知,决定以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为载体,在全国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
    通知指出,驾驶员是道路客运安全的关键因素,其驾驶行为直接关系乘客生命安全。各地要将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作为督促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重要载体,作为强化驾驶员职业责任感和神圣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促进全体交通参与者更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安全文明出行的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各地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丰富和充实教育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各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道路客运企业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细、抓好。各地要把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推动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把驾驶员安全承诺作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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